
机场控制区的划分
机场控制区的划分
第四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会同相关驻场单位划定机场控制区。
第四十六条 机场控制区根据安保需要,划分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机场控制区的具体划分情况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第四十七条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航空安保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从航空器维修区、货物存放区通向其他控制区的道口,应当 采取相应的安保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受到非法干扰威胁的航空器隔离停放区,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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