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机场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 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机场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机场应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机场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 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机场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机场应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