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合同事项不完备
海运合同事项不完备
1. 合同事项中缺少第 36 条第 1 款、第 2 款或者第 3 款述及的一项或者数项内容,或者这些内容不准确,本身不影响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性质或者法律效力。
2. 合同事项包含日期而未载明其含义的:
(a) 如果合同事项载明货物已装船,该日期视为运输单证或者电子运输记录中载明的全部货物的装船日期;或者
(b) 如果合同事项未载明货物已装船,该日期视为承运人或者履约方收到货物的日期。
3. 合同事项未载明承运人或者履约方收到货物时货物表面状况的,该合同事项视为已载明承运人或者履约方收到货物时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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