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
海运: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
虽有第 11 条和第 13 条规定,如果货物已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形成实际危险,或者适度显现有可能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形成此种危险,承运人或者履约方可以拒绝接收或者装载货物, 且可以采取包括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致害等其他合理措施。
上一篇:特别适用于海上航程的义务
海运:可能形成危险的货物
虽有第 11 条和第 13 条规定,如果货物已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形成实际危险,或者适度显现有可能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形成此种危险,承运人或者履约方可以拒绝接收或者装载货物, 且可以采取包括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致害等其他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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