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
海运可转让运输单证或者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的替换
1. 已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且承运人与持有人约定以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替换该运输单证的:
(a) 持有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该运输单证,签发一份以上单证的,应当提交所有单证;
(b) 承运人应当向持有人签发一份可转让电子运输纪录, 其中应包括一项替换该运输单证的声明;并且
(c) 该运输单证随即失去效力。
2. 已签发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且承运人与持有人约定以可转让运输单证替换该电子运输记录的:
(a) 承运人应当向持有人签发一份替换该电子运输记录的可转让运输单证,其中应包括一项替换该电子运输记录的声明;并且
(b) 该电子运输记录随即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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