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货物:第2类——气体
海运货物:第2类——气体
(一)定义
本类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其他类别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以及充注了气体的物质和喷雾器。
(二)危险性分类
根据气体在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性,将第2类再细分为3类。
1.第2.1类——易燃气体
该气体在温度20OC、标准压力101.3kPa条件下:
(1)空气混合按体积占13%或更低时能够点燃;
(2)不管最低燃烧极限是多少,与空气的燃烧幅度范围至少有12 个百分点。
易燃性须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通过的试验或计算方法来确定(见ISO 10156:1996)。当没有充分数据而不能运用这些方法时,可能运用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类似方法来确定。
第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其中包括:
(1)窒息性气体,在大气中,该气体通常会稀释或替代氧气;
(2)氧化性气体,该气体通常以提供氧气的方式,比空气更容易造成或导致其他材料燃烧;
(3)在其他类别里没有列入的气体。3.第2.3类——有毒气体
该气体是:
(1)被认为是对人类有毒或者有腐蚀性以至于危害健康;
(2)被确定对人类有毒或有腐蚀性,因为气体的LC50的值等于或低于5000kl/m3(ppm)。
注:在腐蚀性符合上述标准的气体将分类为带有腐蚀性副危险性的有毒气体。
具有两个类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如下:第2.3类优先于所有其他类别;第2.1类优先于第2.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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