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
海运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
(一)定义
1.爆炸性物质:系指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能通过本身的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2.烟花:系指一种物质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设计通过产生热、光、声、气体或所有这些的结合达到一种效果,这些效果是通过非爆燃性、自续的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3.爆炸性物品:系指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4.整体爆炸:系指实际上几乎在瞬间影响到整个装载的爆炸。 第1类危险货物包括: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品或除上述两种以外的,目的在于产生实用爆炸或烟火视觉效果而制造的的物质
或物品(烟火物质)
注:禁止运输过度敏感或易发生自反应的爆炸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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