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的确定
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的确定
《国际危规》对被运输的危险货物按照危险性类别和成分对其指定了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
(一)联合国编号
联合国编号是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字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一类特定物质,如UN1090丙酮。
(二)正确运输名称
正确运输名称系指《MARPOL 73/78》附则Ⅲ中第4 条所要求的“正确技术名称”。
1.命名方式
正确运输名称是最准确说明货物的那一部分条目,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关于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的命名主要采用如下四种方式:
(1)严格定义的物质或物品的单一条目,如“UN1090丙酮”、“UN1194亚硝酸乙酯溶液”;
(2)严格定义的物质或物品类的通用条目,如“UN1133胶合剂”,“UN1266香水产品”,“UN3101有机过氧化物,未另列明的,B型的,液体的”;
(3)未另列明的,包括具有特定化学或技术属性的物质或物品,如“UN1477硝酸盐,无机的,未另列明的”, “UN1987醇类,未另明的”;
(4)未另列明的通用条目,包括符合一类或多类标准的物质或物品,如“UN1325易燃固体,有机的,未另列明的”, “UN1993易燃液体,未另列明的”。
2.命名方法
通常被运输的危险货物正确运输名称都在《国际危规》第3.2章中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其中每一个条目都涵盖相关的运输条件信息,例如联合国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危险类别、副危险性(如适 用)、包装类(如适用)、特殊要求、限量、可免除量、包装和罐柜运输规定、应急措施表号(EmS)、积载和隔离、特性与注意事项等。危险货物一览表格式如下表:
v 在34-08版《国际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为数量例外的货物增加了新的7b栏。这些数量为少量,最高 不超过每一内包装30克或30毫升,或者每一外包装1 千克。它们仅受新版的第3.5章第二部分(分类)以及第4.1章(包装)的部分内容以及第5.4章(文件) 规则的要求。它们需要加贴“可免除量” 以及类别编号的标签。危险货物一览表应当注明“可免除 量的危险货物”字眼以及货物的描述。
v 7b和E0条目注明禁止以可免除数量运输的货物。 E1至E5条目记载依据第3.5章表格的规定不同的数量限制。每一货物运输组件中的例外数量包件的总数不能超过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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