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培训的要求
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培训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第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已于2010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球范围内强制实施,而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海事组织的鼓励下,已经于2009年1 月1日起志愿实施。其中第34套修正案-2008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主要的修改内容之一,就是将培训由过去的“建议”修改为“强制要求”,即“ 对于对经办危险品的岸上人员进行适当培训的要求,由过去的仅为‘建议’改为现在的‘强制要求’,并且可能被管理当局审查。未经培训的人员仅能在一名经过培训的人员直接监督下操作。”规定中的“岸上人员”包括诸如从事下列工作的人:
v 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和确定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
v 把危险货物包装成包件;
v 对危险货物加标记、标志或标牌;
v 装/拆货物运输组件(CTUs);
v 为危险货物制作单证;
v 交付运输危险货物;
v 接收交付运输的危险货物;
v 运输中处理危险货物;
v 制作危险货物装船/积载图;
v 危险货物装船/卸船;
v 载运危险货物;
v 按适用规则和规定实施、检验或检查;
v 从事主管机关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方面的其他工作。
接收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标志、标记、标牌、包装、积载、隔离和配装类规 定;对危险货物运输单证目的和内容的描述(如多式联运危险货物申报表和集装箱/车辆装箱证明);对适用的应急反应文件的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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