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运输硝酸铵 UN1942的要求
海上运输硝酸铵 UN1942的要求
装货前,满足以下要求:
a) 当货物温度高于 40℃时,不应装货;
b) 装货前,托运人应交给船长一份正式文件,证明该货物满足本文件相关要求;
c) 位于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下方的燃油舱应经过压力试验,确保通往这些处所的人孔和管系没 有泄漏;
d) 货物处所内除了经认可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通过拆除保险丝以外的 方式在该处所外部的位置切断电源。只要货物还在船上,就应保持切断状态;
e) 应考虑到出现火灾时可能需要打开舱盖以提供最大通风量和紧急情况下供水,以及货物流态化 给船舶稳性带来的风险。
装货期间,满足以下要求:
a) 6.2.1.4 的要求;
b) 不应加装燃油。除机舱外,在邻近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不应泵送燃油;
c) 不宜使用易燃的系固和保护材料。如必须使用垫舱木板,应尽量少用。
6.3.1.3 该货物不应装载在与燃油舱相邻的货物处所中,除非燃油舱在该货物装运期间不进行加热操 作。
6.3.1.4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该货物失火无效,应保持消防总管的压力,安好或备好消防水龙带并 随时可用。
6.3.1.5 除紧急情况外,不应在货物处所附近从事焊接、燃烧、切割或其他涉及使用火、发出火花或 电弧的设备作业。
6.3.1.6 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该货物渗透到其他货物处所、舱底污水阱或其他封闭处所。
6.3.1.7 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和机舱之间的舱壁应达到 A-60 分隔标准,舱盖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够打开。
6.3.1.8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该货物的粉尘进入机器处所和起居处所,相应设备应进行粉尘防护。
6.3.1.9 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盖应达到水密,以防水渗入。
6.3.1.10 如货物已变硬,则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舱以避免形成悬空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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