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运输石油焦炭的要求
海上运输石油焦炭的要求:
若需装入温度为 55℃或以上的该货物,应先向整个货物处所装入一层厚 0.6m,温度不超过44℃的该货物。若拟装载的温度为 55℃或以上的该货物的厚度大于 1.0m,则先装入的温度不超过 44℃ 的该货物的厚度为 0.6m~1.0m,并在装载作业结束后,才可继续装货。
若货物处所在装有燃油或其他闭杯试验闪点低于 93℃的液体的液舱之上,则该处所不应装入温度为 55℃或以上的该货物。
如果货物温度超过 107℃,则不应装载。船长应在货物处所附近张贴货物高温警告。
上一篇:海上运输木球团、木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