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的托运程序
危险货物的托运程序
1. 危险货物提交运输时,应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将所托运危险货物的潜在危险性,充分地传达给运输过程中可能与该货物接触的所有人员。通常的作法是:使用特别的包件标记和标签表明货物的危险性;把有关的资料写在运输票据上;和在运输装置上挂揭示牌。本文件所附的《规章范本》,规定了这方面的要求。
2. 《规章范本》5.2.2.2 段中建议的标签,应贴在货物或包件上。标签办法是根据危险货物的分类,为达到如下目的而制订的:
(a) 可在一定距离内从危险货物所贴标签的一般外观(符号、颜色和形状)上,容易地加以辨认;
(b) 利用标签上的颜色,作为如何装卸、堆放和隔离的初步指示。
3. 在某些情况下,如认为一件危险货物的危险性较小,或者货物是按有限数量包装时,可不贴标签。在这种情况下,包件可能需要标明所属的类或项,以及包装类别号码。
4. 危险货物运输票据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传达与提交运输货物的危险性有关的基本资料。为此,必须在托运危险货物的运输票据中列入一些基本资料,除非《规章范本》另有豁免。当然,一些国家的主管机关或国际组织还可能认为,有必要要求提供其他资料。但是,《规章范本》中列出了提交任何一种运输方式运输的每一危险物质、材料或物品必须提供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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