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各类危险货物的定义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各类危险货物的定义
1. 根据涉及的危险类型对货物进行分类,既要符合技术条件,又要尽可能不与现行的规章发生抵触。应当注意,分类号码的次序并不表示危险程度的次序。
2. 建议的定义,目的是为了标明哪些货物是危险的,按其特性应归入哪一类。制定这些定义,是为了提供一个各种国家和国际规章有可能遵循的共同样板。这些定义与危险货物一览表一并使用,可作为必须使用本规章人员的指南。这些定义有相当程度的标准化,同时保有一定的灵活性,使人们能够考虑各种不同的情况。《规章范本》中的物质分类,是根据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按图 1 中的表格向委员会提出的数据作出的。然而委员会并没有正式认可所提出的实际数据。
3.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ST/SG/AC.10/11/Rev.4 和-/Amend.1)介绍了联合国关于某些类型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案,说明了据认为最为有效的试验方法和程序,帮助主管当局对需要运输的物质和物品作出正确分类掌握所需的资料。应当指出,《手册》并非肯定能够地对产品作出正确分类的试验程序的简要记述,因此,它假定进行试验的当局具有权能,而将分类责的任留给了它们。主管当局可酌情决定省略某些试验、改变试验细节,或要求另外增加试验项目,如果它认为必须这样做才能对一种产品的危险性作出可靠和现实的评估。
4. 废物的运输,应根据其危险性和《规章范本》中的标准,按适当类别的要求进行。不受《规章范本》约束但属于《巴塞尔公约》1 范围内的废物,可按第 9 类的要求运输。
5. 列入第 1 类至第 9 类的许多物质被认为对环境有害,除在海运的情况下,不一定都具体规定另加标签。对水生环境有害的物质和混合物,有关标准见《规章范本》第 2.9 章。
6. 很多托运货物经过熏蒸剂的处理,这些熏蒸剂在运输过程中构成一定的危险,特别是工人在打开运输单元时可能会在无意中与之接触。《规章范本》把经过熏蒸消毒的运输单元,作为须遵守第 5部分托运程序中要求特别票据和警告标志的托运货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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