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公司注册管理
(1)主管部门。国际国内货代公司的经营资格为备案制,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由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仍然实行审批制。
(2)行业组织。主要行业组织为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世界货运联盟(WCA)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3)国际航空货代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经合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②至少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取得商务部资格考试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③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固定的营业场所可包括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④经营航空国际货代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一级货运代理注册最低资本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证书”--航空铜牌。航空铜牌是指具有资格认可证书的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的销售业务范围内,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唯一资格证书。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是能与航空公司直接合作的必备资质。
航空铜牌的优势:可与航空公司直接合作签约,直接订舱;可以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航空货运主单;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