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的其他任务有哪些?
海关的其他任务有哪些?
除了上述四项海关的基本任务以外,近年来中国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又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海关对固体废物进口的监督管理等。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海关法》,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国家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并提交申请书,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有效期亦为10年。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备案随即失效。
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同时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予以协助或配合。根据调查结果,海关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没收被扣留的侵权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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