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海关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确定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海关机构的隶属关系,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立。
《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是指虽非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口岸,但是海关某类或者某几类监管业务比较集中的地方,如运输监管、保税加工监管等。“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了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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