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口岸交接和核放
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的口岸交接和核放
1) 进口货物的交接。
(1) 进口货物的交接工作是在交付路和接受路之间进行的,交接的依据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章。
(2) 口岸代理人,主要是办理接收路接过来的到我国的联运货物。
(3) 代理人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规章和外贸运输的有关规定,还要在口岸处理矛盾货物,把事故消灭在口岸。同时,还要严格审查过境国运费和联运货物的运到逾期,为国家节省外汇,支援国家建设。
2) 进口货物票据周转程序。
(1) 当进口物资列车抵达国境站后,首先由交付路和接收路双方交接人员到发线上检查车辆办理交接。
(2) 交接员依据两国议定书,核对交接单所载运单批数、项目、无误后将票据交铁路入口,由铁路入口直接持票据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铁路申报的票据全部输入电脑备查,根据海关法进行审查无误后,铁路将票据取回交到铁路票据室, 进行登记后口头通知订、收货人和代理人签领自己代理的票据。
(3) 口岸代理人和订、收货人,根据在铁路签领回的票据并按票据记载的主要项目核对合同资料,对没有问题的票据向海关审单中心申报。审查无问题时, 在运单的右上角盖章后,送海关报关。
(4) 在海关审核票据放行前,口岸代理人到海关申领征税交款书直接到银行交税,然后将征税交款书返回海关征税部门盖章,口岸代理人签领一份。
(5) 海关放行货物后,在运单右上方加盖放行章,代理人将票据取回交铁路票据室销签。
(6) 铁路将货物换装后发往全国各地移交给收货人。
3) 核放依据及要求。依据合同及合同资料核对运单,货物明细所记载的项目与合同资料相符时可核放货物。进口货物票据的核放程序是:核放—制单—审核—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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