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多式联运:制定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国际多式联运制定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经营多式联运要制订一个单一的联运包干费率。由于多式联运环节多,同时,费率又是一个揽取业务的关键,所以,制定费率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使制定的费率具有竞争性,有利于开展业务,联运费率因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业务项目的不同而异。费用的构成主要是:
联运费率=运输成本+经营管理费用+利润
1) 运输成本:运输成本因按不同的交货条件和运输路线而有不同的计算,归纳起来可分为:
(1) 国内段费用。这段费用主要是内陆运输费、集装箱货运站(CFS)和港口集装箱堆场(CY)费用等,包括空、重箱的拖运费、装卸车费、铁路或内河运输费、装、挂箱费、堆存保管费、港务费及报关手续费等。
(2) 海上段运输费用或国际铁路、空运费用。
(3) 国外段费用。这段费用的项目与国内段费用项目大体相同,有的还要计算过境费用(如经第三国转运)。此外,各国的国内运输规定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如德国对内陆运输强制保险,必须支付保险费用,目的是保障货运公司免受损失。在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已开办运输责任险。目前,外运公司承办的多式联运业务尚未投保运输责任险,今后随着业务的发展,需要研究保险问题,以便一旦发生运输责任事故,可以补偿损失。
以上费用项目均按国际习惯一般做法说明的。在实际业务中,根据揽货需要或贸易要求又往往有所变动。例如租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还需计算有关集装箱租赁费用,因此在具体计算费用时也要根据情况增减费用项目。
2) 经营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包括电讯、电报、水电、职工薪金以及生产设备折旧等营业开支费用,可分别计入有关的业务项目中作为运输成本。
3) 利润。利润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从外部因素来看,利润受竞争和运量多少等因素影响,从内部因素看,利润受本身经营方针、工作难易以及同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制约,因此,我们在制订费率和对外报价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坚持“合理收费、薄利多运”方针。开展多式联运业务的自的,是为了搞活运输,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在考虑所有运输问题时,都不能离开这个根本目的,因此,制定费率时就应从降低运输成本出发,特别是目前我国内陆的集装箱运输费用较高,在计算费用对外报价时更要贯彻“合理收费、薄利多运” 方针,否则,很难开展门到门的多式联运,此外,在制订单一的包干费率时要注意避免同一项目重复计费,也不要对每一业务环节都打利润,有的业务环节应打入利润,有的则可按成本而不计算利润,以免层层加入利润,费率过高。
(2) 采取单一费率方式。对外报价时按照运输成本、经营管理费和利润逐项计算后制定一个单一的包干费率报价,必要时可以列明包括的主要工作项目,但不宜分列细目对外报价。
(3) 注意灵活运用。在国际贸易中价格的竞争很激烈,我们在揽货和同国外分承运磋商运价时应注意灵活运用,国际上一般有以下几种灵活做法:①根据数量多寡给予优惠或回扣。例如 1 年运量达到若干箱时,给予优惠或回扣若干;② 根据不同地区给予回扣。例如俄罗斯为了同海运竞争,对经西伯利亚大陆桥去挪威、罗马尼亚、希腊、保加利亚等地给予回扣,相反对某些特定地区则不给回扣;③根据不同的商品给予回扣。以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为例,俄罗斯为了争取货源, 对日本经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的电器制品、化学纤维、拖拉机、轮胎等货物均给予特殊回扣;④根据双方合作关系给予优惠或回扣。回扣给多少由双方商定,并不固定,有时为了有利于揽货,往往把一部分回扣给货主。
目前外运公司的多式联运费率,也实行根据数量多寡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今后,为了争取货源,开拓业务,需要研究采用弹性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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