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运人责任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托运人责任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1) 托运人将货物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所提供货物的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 尺寸、标志等应准确无误,如系特殊货物还应说明其性质和注意事项。
2)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造成损失,托运人应自行负责或承担赔偿责任:
(1) 箱体、封志完好,货物由托运人装箱、计数、施封或货物装载于托运人的自备箱内。
(2) 货物品质不良或外包装完好而装货物短损、变质。
(3) 运输标志不清,包装不良。
由于托运人的过失和疏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即使托人已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依照规定取得这种赔偿权利,不影响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任何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3)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该种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妥善包装、粘贴或拴挂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签,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书面通知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未通知或通知有误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因运输该种的所受到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4) 多式联运经营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在发现该种货物对于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仍然可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仍然可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发生危害。多式联运经营人的适用于所发生区段的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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