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海运货物进口:索赔对象
国际海运货物进口:索赔对象
根据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联合检验报告,判明责任归属。按其不同的责任范围可分为:
1) 向卖方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卖方索赔,例如,货物原装数量不足;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符;包装不良致使货物受损;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要凭商检证书由外贸经营单位对外索赔。
2) 向承运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凭船方签发的货物残损单和溢短单, 以及有关商检证书向船公司索赔,例如,货物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提单是清洁的,但货物却有残损、短缺情况,并且由于船方过失所致;货物所受的损失, 根据租船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由船方负责的。这些均可由货运代理人对其索赔。
3) 向保险公司索赔。凡属下列情况者,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例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过程中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货物受损,并且属于承保险别以内的;凡船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赔。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属于国内运输部门责任的,如因运输不慎或装卸不当造成的残损,应由国内有关运输部门作出商务记录或残损报告,直接交国内的有关运输部门的商务机构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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