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的装箱是什么?
危险货物的装箱是什么?
1) 不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或已有破损、渗漏情况的不得装入箱内。
2) 危险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得突出到箱外,装箱后即应关门封锁。
3) 不应将危险货物与不相容的物质装载同一箱内,除特殊情况由主管当局同意者外。
4) 危险货物只有按规定包装后才能装载集装箱运输;某些干燥的散装危险货,可装载由主管当局特准制作的用于该种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内。
5) 液体货物和非冷藏的压缩气体的装载应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6) 将装载在集装箱内的危险物质和其他任何物质的包件予以固定。
7) 当一票危险货物只构成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一部分时,最好将其装载在箱门附近。
8) 对托运人来说,应在货物托运单上或单独的申报单上保证他所托运的货物已正确申报货名、加以包装、做出标志,并具有适运的条件。
9) 负责将危险货物装入集装箱内的工作人员,应提交“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10)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有规格不小于 250mm´250mm 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类别标志,应至少有 4 幅这种标志,并将其帖在外部明显的地方, 每侧各一幅,前后端各一幅。
11) 集装箱一经认为无危险性,所有危险标志应该马上去掉或加以遮盖。
12) 装载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检查外部有无所装内容的破损、撒漏或渗漏迹象,一旦发现有破损、撒漏或渗漏的集装箱,在未加以修理和将容器移走前, 都不予以承运。
13) 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卸空后,应采取措施保证集装箱没有污染,从而使集装箱不具有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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