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轮运价是什么?费用包括哪些?
班轮运价是什么?费用包括哪些?
班轮运价是班轮公司为运输货物向货主收取的运输价格,也就是班轮公司为运输单位货物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以及为运输货物所支付给各有关方面的费用。其中包括船舶折旧、大修理基金的提取、银行利息、燃料物料的消耗、港口使用费(如装卸费、吨税、运费税等)、船员工资福利和伙食以及适当的利润等。
影响班轮运价的主要因素是运输成本、货物的价值和特性、运输量和港口的装卸效率、航程的距离、燃料的价格和船员的工资水平及航运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
运价本
运价本视制定单位的不同,有班轮公司运价本、班轮公会运价本、双边运价本和协议运价本之分。就费率形式不同,分为等级运价本和商品费率本。各种运价本在内容上虽稍有区别,但一般都包括说明及有关规定、港口规定及条款、货物分级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费率表、冷藏货及活牲畜费率表等部分。目前使用的主要运价本有:
1) 我国广泛使用的外运 3 号本,中远集团六号运价表,属等级运价本。它把所有货物分成 20 个等级,由交通部印发。费率均以美元标价,适用于由我国港口与中远航线挂靠港口之间的往返货运。
2) 凡对美国海运进出口货物的运价,船公司需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 登记,经认可后船公司方能使用(FMC)登记的运价(属商品费率),该运价适用于各托运人,不受歧视。
3) 如使用中波轮船公司、日本东方轮船公司、德国瑞克麦斯公司班轮承运或进出口货物,则分别使用其本公司制订的费率本。
运价的相关内容
1) 基本港和非基本港。基本港是指港口设备较好,货运量较大,班轮公司按期挂靠的港口。按国际航运习惯,运往基本港的货物,均按基本费率收取运费。非基本港指班轮公司不常挂靠的港口,去该港货物要加收附加费。
2) 基本费率。基本费率又称基本运费率,是指每一计费单位(如 1 运费吨)货物收取的基本运费。基本费率有等级费率、货种费率、从价费率、特殊费率和均一费率之分。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3) 附加费。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各港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附加费用。附加费种类繁多并经常变化,在计算运费成本时不能忽视。现将主要的附加费列举如下:
(1) 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B.A.F)。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按每一运费吨加收一绝对数或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2) 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保持其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3) 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但有的船公司不收此项附加费,而是分别另收转船费和二程运费。这样收取一、二程运费再加转船费,即通常所称的“三道价”。
(4) 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一般直航附加费较转船附加费为低。
(5) 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 for Bulky Cargo)。当 1 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我国中远公司规定每件货物达到 5 公吨或9 米以上时,加收超重或超长附加费。国外船公司规定不一,有 3 公吨或 8 公吨以上为超重货,12 米或以上为超长货,6 立方米或以上为超大件者。一般超重费按公吨计收,超长费按运费吨或按公吨和运费吨中高者计收。但无论超长、超重或超大件,在托运时必须注明。如货物需转船,则每转船一次,加收一次附加费。
(6) 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一般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7) 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致使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这种附加费是随着港口条件的改善或恶化而变化,一般也是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计收。
(8) 选港附加费(Optional Surcharge)。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 2 个或 2 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因此而加收的附加费。所选港口限定为该航次规定的挂港,并按所选港中收费最高者计收运费及各种附加费。货主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港前的规定时间内(一般规定为 24 小时或 48 小时前),通知船方最后选定的卸货港。
(9) 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 of Destination 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卸港,在经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若改卸港运费较原卸港运费增加时,货主还须补缴差额运费。
(10) 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除以上各种附加费外,还有一些附加费需临时由船、货双方议定,如洗舱费、熏蒸费和破冰费、加温费等,各种附加费是对基本运价的调节和补充,可比较灵活地对各种外界不测因素的变化作出反应。它是班轮运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关于附加费的计算办法一般有两种规定:一是用百分比表示的,是指按基本费率增收百分之几;二是用绝对数表示的,是指每运费吨增收若干元,也就是与基本费率直接相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