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货运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海上货运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时间、空间跨度都比较大,涉及的部门、作业环节众多; 使用的文件、单证繁杂,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复杂多变。因此,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就可能会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即发生货损货差事故。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即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尽管在签约时取得了一致,但在出现纠纷之后,出于各自的利益会对运输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拥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更由于海运欺诈等不法行为的存在,使得海事纠纷多式多样,层出不穷。
货运事故的种类和原因
货损、货差均属货运事故。货运事故可根据其产生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划分。
按照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有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这种划分方法主要适用于保险业务,这是由保险、保赔的方式决定的。
按照事故的性质划分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即货差和货损。这种划分方法则适用于海运货物纠纷的处理。货差是指运输的货物在不同的交接环节上出现了数量的不一致,主要是交接的货物数量少于贸易合同或提单上注明的数量。货损是指被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损害,以至于不能保持其原状、或其失去某些功能乃至不能被利用,即货物失去了部分或全部价值。
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中,尽管集装箱起到了保护货物的作用,但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由于不适当的保管和堆存、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震动、温度、湿度控制不当等原因的存在,也会产生箱内货物损坏等。
就造成货物事故产生的责任人而言,货运事故又可分为:承运人的责任事故、托运人的责任事故、第三者的责任事故、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无论事故是由何种原因造成的,在索理赔时最终要将事故归类于这些事故种类。
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
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可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任何环节上。而发现货损、货差, 则往往是在最终目的地收货人收货时,或收货后。当然,有时货物在船发生货损事故时,也会被及时发现。不同的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有:
1) 托运人的责任。首先,不论是租船运输,还是班轮运输,托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均由托运人负责。当货物交付承运人,货物处于承运人监管下时,托运人也不能百分之百地免除对货损发生的责任。例如,由于货物的包装不坚固、标志不清,或由于托运人隐瞒货物种类或其特性,或潜在缺陷等原因造成货损时,则由托运人负责;而且,由此而引起的其他损失也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在 FIOST 条款下,如果由于积载不当或绑扎不牢,从而造成了货损,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也可能由托运人负责。我国《海商法》第 66 条第 1 款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标志包装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 承运人的责任。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由于上述的托运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原则上都由承运人承担负责。承运人对货物的监管过程不仅指货物在船积载阶段,也包括待装船和待提货阶段。这要由运输合同的条款约定来决定。
一些国家的海商法,包括我国的海商法以及海牙规则都规定,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航行过失所引起的,或承运人的非故意行为所引起的火灾而带来的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且还规定了其他因海上固有危险所造成损害的免责事项。
根据有关法规和提单上通常记载的免责条款,承运人只对以下原因造成的货损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1) 船舶不适航造成的损害。船舶的适航包括两个要件:一是船舶的技术状态符合其确定的等级航区;这些技术状态既指船体、船机、属具等到设备的状态, 也包括船员、航行资料、船舶备品和必要消耗品等的配备状态。二是船舶处于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的状态。要使货舱及其他载货处所适合积载货物,并使其处于良好的保管状态,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
(2) 对货物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在货物处于承运人监管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船、积载、运输、保管、卸货等各个环节都应尽“谨慎处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船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所造成的货损,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3) 第三者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一般是港口装卸企业、陆路及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以及仓储企业等。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会由于装卸工人操作不当或疏忽致使货物遭受损害;水路运输中会由于驳船方面的原因导致货物受损;陆路运输中也会由于交通事故、管理不善的原因而发生货物灭失。仓储过程中,不良的保管条件、储存环境会使货物变质、失窃;与他船的碰撞事故也是导致货损的现象之一。理货失误等也会造成货差事故的出现。对于这些损害,承运人和托运人如何分担负责,如何向第三者索赔等事务处理,要根据货损、货差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而定。
总而言之,事故的责任划分,应以货物在谁的有效控制下为基准。而且,对于任何货损、货差事故,首先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然后才是承运人或托运人与第三方之间的追偿问题。
索赔
1) 索赔的原则。任何一件诉讼都是从索赔开始的,索赔应坚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1) 实事求是是沟通双方的基础,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实事求是就是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分析原因,确定损失的程度或准确数量。
(2) 有根有据就是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货损货差的有效证据。根据运输契约的规定,尊重有关的国际惯例,做到有根有据。
(3) 合情合理就是根据事故发生的事实,准确地确定损失程度和金额,合理地确定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解决方式、方法,使事故合理、尽早得以处理。
(4) 注重实效就是要在货损、货差索赔中注重实际效益。如果已不可能得到赔偿,但仍然长期纠缠在法律诉讼中,则只能是浪费时间和财力。如果能收回一部分损失,切不可因等全额赔偿而放弃。
2) 索赔的条件。一项合理的索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索赔人要有索赔权。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上是货物所有人,或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合法的提单持有人。但是,根据收货人提出的“权益转让证书”,也可以由有代位求偿权的货运代理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提出索赔。货物的保险人也可以是货运事故的索赔人。
(2) 责任方必须有实际赔偿责任。收货人作为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应是属于承运人免责范围之外的,或属保险人承保责任内的,或买卖合同规定由卖方承担的货损、货差。
(3) 索赔的金额必须是合理的。合理的索赔金额应以货损实际程度为基础。要注意在实践中责任人经常会受到赔偿责任限额的保护。
(4)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即“索赔时效”内提出。否则,索赔人提出的索赔在时效过后就很难得到赔偿。
3) 索赔对象。如被保的出口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向保单上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提出索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在 100 多个国家设立 300 多个检验理赔代理人。如果被保的进口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海运的,应向进口港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陆运的,应向铁路运单上注明目的地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空运的,向空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4) 索赔单证。海运货损索赔中使用的主要单证有:
(1) 提单正本。提单既是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收据,也是交付货物给收货人时的凭证,还是确定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责任的证明,是收货人提出索赔依据的主要单证。提单条款规定了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赔偿责任和免责项目,是处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争议的主要依据。
(2) 卸货港理货单或货物溢短单、残损单等卸货单证。这些单证是证明货损或货差发生在船舶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单证。如果这些卸货单证上批注了货损或货差情况,并经船舶大副签字,而在收货单上又未做出同样的批注,就证明了这些货损或货差是发生在运输途中的。
(3) 重理单。船方对所卸货物件数有疑问时,一般要求复查或重新理货,并在证明货物溢短的单证上做出复查或重理的批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同时提供复查结果的证明文件或理货人签发的重理单。并以此为依据证明货物有否短缺。
(4) 货物残损检验报告。在货物受损的原因不明显或不易区别,或无法判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时,可以申请具有公证资格的检验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时必须提供检验人检验后出具的“货物残损检验证书”。
(5)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贸易中由卖方开出的一种商业票据。它是计算索赔金额的主要依据。
(6) 装箱单。装箱单也是一种商业票据,列明了每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件数、规格等,用以确定损失程度。
(7) 修理单。用来表明被损坏的仪器设备、机械等货物的修理所花费的费用。
(8) 有关的文件证明索赔的起因和索赔数目的计算依据。
(9) 权益转让证书。
除了以上所述单证外,其他能够证明货物事故的原因、损失程度、索赔金额、责任所在的单证都应提供。索赔案件的性质、内容不同,所需要的索赔单证和资料也就不同。至于提供何种索赔单证没有统一规定。总之,索赔单证必须齐全、准确、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5) 必要时应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如果被保货物遭受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担赔偿责任时,当被保险人先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追偿。这种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叫作代位权。
6) 必要时应办理委付手续。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应将货物及其一切权益委付给保险公司。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出委付通知,则保险公司只能按部分损失赔偿。
7) 注意索赔时效。根据保险业务的惯例,—般索赔时效为 2 年(自货物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如超过时效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便不再受理。
8) 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为了保证索赔得以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采取措施,使得货损事故责任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的执行履行责任,这种措施就称为索赔权利的保全措施。
(1) 提供担保。是指使货损事故责任人对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提供的担保,主要有现金担保和保函担保两种形式。现金担保是指由货损事故责任人提供一定数额的现金,并以这笔现金作为保证支付赔偿金的担保。保函担保是使用书面形式。保函可由银行出具,也可由事故责任人的保赔协会等出具。保函中一般应包括:受益人、担保金额、造成损失事故的船名及国籍、有效期、付款条件、付款时间和地点等。在实际业务中通常都采用保函担保的形式。
(2) 扣船。在货损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地判定属于承运人,又不能得到可靠的担保时,索赔人或对货物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扣船请求, 并由法院核准执行扣船。扣船的目的是通过对船舶的临时扣押,保证获得承运人对承运人责任的货损赔偿的担保。这样可避免货损赔偿得不到执行的风险。在承运人按照要求提供保证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后,应立即释放被扣船舶。
举例:
(1) … risks clauses of the P.I.C.C. subject to C.I.C.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投保……险。
(2) Marine insurance policies or certificates in negotiable form, for 110% full CIF invoice covering the risks of War & W.A. as per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 of China dated 1/1/1981. with extended cover up to Kuala Lumpur with claims payable in (at) Kuala Lumpur in the currency of draft (irrespective of percentage). 作为可议付格式的海运保险单或凭证按照到岸价的发票金额 110%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 年 1 月 1 日的战争险和基本险,负责到吉隆坡为止。按照汇票所使用的货币在吉隆坡赔付(无免赔率)。
(3)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Name of Assured to be showed: A.B.C.Co.Ltd. 保险单或凭证作成以 A.B.C.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
(4)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W.A. (or F.P.A.) and war risks as per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and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保险单或凭证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 年1 月1 日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投保水渍险(或平安险) 和战争险。
(5) Insurance policy issued of endorsed to order … for the face value of invoice plus 10% covering including war with 15 days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destination, only against FPA and T.P.N.D. 按发票面值加 10%投保战争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15 天有效,仅负责平安险和盗窃提货不着险的保险单开给或背书给……
(6)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ssued by an insurance Co. with W.P.A. clause covering the merchandise for about 10% above the full invoice value including unlimited transhipment with claims payable at Singapore. 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或凭证按发票总金额另加 10%投保水渍险,包括非限定转船的损失,在新加坡赔付。
(7) Covering all eventual risks 投保一切以外风险。
(8) Covering all marine risks 投保一切海运风险。
(9) Marine insurance policy including "both ot blame" collision clauses and fully covering the shipment 海运保险单包括负责船舶互撞条款和全部货载。
(10) Insurance … including deviation clauses 保险包括绕道条款。
(11) Covering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as per 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train, truck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年×月×日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投保陆上运输一切险。
(12) Covering 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 as per 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P.I.C.C. 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年×月×日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
(13) Including shortage in weight in excess of 0.5%(with 0.5% franchise) on the whole consignment. 包括短量损失有 0.5%绝对免赔率(0.5%相对免赔率),按全部货物计算。
(14)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covering F.P.A. including the risk of war and risks of S.R.C.C. as per I.C.C. dated … and institute war clauses dated … and institute S.R.C.C. clauses dated … 按照×年×月×日伦敦保险学会条款和×年×月×日学会战争险条款以及×年×月×日学会罢工、暴动、民变险条款投保平安险、战争险和罢工、暴动、民变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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