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运代理的解释
国际货运代理的解释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目前,各国对之称谓不尽相同,例如“船货代理”、“通关代理行”、“清关代理人”、“报关代理人”等, 而我国则称之为“国际货运代理”。虽然称谓不同,但实际含义是类同的。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所定的定义是:国际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依这些条件,从事与运输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也含寄存)、报关、验收、收验等。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解释是:国际货运代理代表其客户取得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中所下的定义是: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根据上述定义和解释,其中一个基本特点是,国际货运代理不是“运输当事人”,即承运人。不管其使用何种称谓,只提供自己的服务,即不是承运人或公共承运人,仅作为接收客户货物从事转运的代理人,并依照这些条件处理货物。
尽管世界各国因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认为货运代理人是受运输关系人的委托,为了运输关系人的利益,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货物的交运、拼装、接卸、交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其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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