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运代理:代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国际货运代理:代理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受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其他经济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则由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的行为。
1) 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是:
(1) 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人的任务,就是代替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设定权利和义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意味着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如果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此种行为即为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
(2)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通过代理人进行的行为,必须是能发生法律上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即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代理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履行债务或进行诉讼等。
(3) 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而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故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根据授权范围和实际情况, 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在法律上视为被代理人自己的行为。故代理行为虽然发生于代理人与第三人(相对人)之间,只是其行为的效果则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也就是说,由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或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其中也包括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所造成的损失责任。
2) 代理活动主要包括:
(1) 代理进行各种法律行为,如代为买卖、租赁、承揽、运送、借贷、履行债务等。
(2) 代理履行某地财政、行政方面的义务,如代办法人登记、专利申请、商标登记以及纳税等。
(3) 代理进行诉讼行为。
然而,代理并不是对任何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能适用的,那些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能代理;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约稿、预约演出等,被预约人应履行的义务也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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