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
货运代理与第三方物流
所谓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是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有机结合。现代物流是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目标,把制造、运输、销售等市场情况统一起来考虑的一种战略措施,追求的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与服务水平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随着社会大生产的扩大和专业化分工的深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应运而生。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TPL,又称3PL)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欧美提出的。在1988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的一项顾客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一词。目前对于第三方物流的解释很多,国外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我国2001年公布的国标《物流术语》中,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物流经营人认定的所谓第三方物流是相对第一方,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运输中的发货人,或第二方即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运输中的收货人而言。他是根据第一方、第二方的委托提供所需要的服务的。因此,在物流业中,除第一方、第二方以外的物流经营人均可称为第三方。
那么,第三方物流与国际货运代理的区别有哪些呢?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与国际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的关系:现行的国际货运代理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进出口单证制作、代客户进出口报关、报检等业务,但一旦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后,其业务范围有进一步的扩展,如货物的零星加工、包装、货物装拆箱,货物标签,货物配送,货物分拨等。
此外,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在通过软件服务的同时提供硬件服务,即可对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装卸机械、仓储设施,并有效地利用自己所有的设备或设施,从中获取更大的附加价值或附加效益。然而,国际货运代理人即使从事第三方物流,或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但其地位仍受到定义限制。可以说,国际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成因基础。从目前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出身”看,大多是国际货运代理人、仓储经营人、运输经营人,它们在经营传统业务的同时进入物流业,并逐步为客户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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