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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会议1955 年《货物销售公约》解释

海牙会议1955 年《货物销售公约》解释


1. 海牙会议1955  年《货物销售公约》是朝着统一国际销售法迈出的第一步。该《公约》规范有形货物国际销售的法律选择问题。该《公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第2    条)。一般而言,只有一项法律可被确定为适用法律(第2    条除外)。法律的选择可以明示,也可以是“明白无误地从该合同条款中得出此结论”(第2 条)。该《公约》只将一国的法律而不是非国家法律作为适用法律。

2. 该《公约》目前在五个欧洲联盟成员国(丹麦、芬兰、法国、意大利和瑞典)、尼日尔、挪威和瑞士生效。33 因此,对于属于该《公约》范围的合同,该《公约》优先于《契约债务法律适用公约》34    和《罗马条例1》(分别见这些文书的第21 条和第25 条第1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