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的分类有哪些?
国际贸易的分类有哪些?
国际贸易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种类繁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认识和掌握这些分类以及相关的概念,有助于深入研究国际贸易。
(一)按商品移动方向划分
按商品移动方向,国际贸易可以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和过境贸易。
(1)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是指将商品从本国销往他国市场的贸易活动。
(2)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是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输入本国的贸易活动。
(3) 复出口(re-export),是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其往往与转口贸易有关,进口退货也属于此列。
(4) 复进口(re-import),指本国商品出口后未经加工制造后又输入国内。复进口多为偶然、意外原因,如出口退货、盲目进口等。
(5)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是指外国商品途经本国,但最终销售地为第三国的贸易,也称通过贸易。过境贸易又有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两种:外国商品因需要转运而经过本国,但不在本国海关仓库存放就直接运往他国,属于直接过境贸易;若外国商品运到本国国境后,先存放于海关仓库,但未经加工又运往他国销售,则属于间接过境贸易。
(二)按有无第三方参与划分
按有无第三方参与,国际贸易可以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1)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是指贸易商品从生产国直接运销到消费国,中间没有第三方参与的贸易活动。
(2)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是指通过第三国或者其他中间环节,把商品从生产国运销到消费国的贸易活动。对于生产国和消费国来说,这种贸易属于间接贸易;对第三国来说,这种贸易就属于转口贸易。
(3)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贸易需要通过第三国转卖而成。即使商品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只要生产国和消费国未直接交易, 而是通过第三方转卖,也属于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属于复出口,是过境贸易的一部分。大量从事转口贸易的多为地理位置优越、运输便利、信息灵通、仓储和港口服务条件良好、贸易限制少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等。
(三)按贸易标的物的形态划分
按贸易标的物的形态,国际贸易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1) 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也称物品贸易,是指看得见的实物商品的国际购销活动。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就是指有形贸易,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和征税措施也是针对这类贸易的。目前,报刊上发布的某国对外贸易增长或者下降情况,如果没有其他特殊说明,通常就是指这类有形贸易。
(2) 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是指不具备物质外形的各类商品国际购销活动。无形贸易是在有形贸易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对有形贸易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无形贸易主要包括:
①与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
②与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入等。服务贸易是无形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第三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也在迅速增加。1995 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后, 国际服务贸易被纳入其管辖范围。
(四)按照统计标准划分
按照统计标准划分,国际贸易可以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1) 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对进出口进行的贸易统计: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即总出口;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即总进口。总贸易额在数量上等于总出口额与总进口额之和,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之中。日本、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样的标准,中国也采用总贸易的概念来统计对外 贸易。
(2)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对进出口进行的贸易统计:运出关境的本国商品以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列为出口,即专门出口; 进入关境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列为进口,即专门进口。专门贸易额在数量上等于专门出口额与专门进口额之和。美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采用此标准。
(五)按照清偿工具划分
按照清偿工具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现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1) 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也称自由结汇贸易(free-liquidation trade), 是指在国际商品交易中,以货币作为偿付工具的贸易方式。在现汇贸易中,被用作偿付的货币必须可以自由兑换,如美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日元和人民币等,当前的国际贸易以现汇贸易为主。
(2)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也称换货贸易,是指货物经过计价后作为偿付工具的贸易方式。易货贸易经常作为一国(或地区)与另一国(或地区)间货物互换的贸易方式, 比较适用于那些由于外汇不足、货币汇率波动剧烈,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以自由结汇方式进行相互交易的国家。
(六)按货物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按货物运输方式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和邮购贸易。
(1)陆路贸易(trade by roadway),是指利用汽车、火车等陆路运输工具,通过铁路、公路等陆地运输线路进行的贸易活动。陆地相邻国家的贸易,通常采用陆路运送货物的方式,如中国与俄罗斯、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一部分贸易就是通过陆路贸易实现的。陆路运输的特点是运输量较大、运输速度较快、运输成本较低,其中铁路运输具有较高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公路运输则有高度的机动性和灵活性,但陆路运输会受到轨道和公路线路的限制。
(2) 海路贸易(trade by seaway),是指利用各种船舶通过海洋运输商品的贸易活动。海洋运输的特点是运费最低、运量大,通过能力强,适宜运输各种货物,但其运输时间较长、风险大,易受自然条件和季节的影响。
(3) 空运贸易(trade by airway),是指采用飞机运送商品的贸易活动。航空运输的特点为运输速度最快,但运费最贵、载重量有限,易受恶劣天气的影响。采用空运贸易的大多为体积小、重量轻、价格贵、时间紧、需快速运输的商品,一般适用于贵重物品、药品、精密仪器和鲜活商品等。
(4) 邮购贸易(trade by mail order),是指采用邮政包裹的方式寄送货物的贸易活动。对数量不多而又急需使用的商品可采用邮购贸易,其速度比空运慢,但费用较之便宜, 适合重量轻、体积小的商品。
(七)按国际贸易经营方式划分
国际贸易经营方式种类繁多,按国际贸易经营方式划分,比较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逐笔售定(sell by sale),是指就买卖某一商品的交易条件进行磋商,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然后履行合同的做法。这种经营方式的优点是效率高、成本低,缺点是逐笔分散交易,双方履行合同后就不再相互承担义务。因此,买方不愿多做售前宣传和售后服务工作,卖方也不愿帮对方开发市场。
(2)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进口商(即经销商)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 达成协议,承担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义务。经销有独家经销(包销) 和一般经销两种方式。其中,包销在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包销(exclusive sale),是指出口商通过与国外包销商签订包销协议,给予国外包销商在一定的时期和指定的区域内承包销售某种商品的独家专营的权利,其商品由包销商承购后自行推销。包销的优点是通过给予专营权,提高包销商的积极性,同时也避免了分散经营带来的商品自相竞争的问题,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市场;另外,通过包销协议,确定一定时期的交易量,有利于出口商安排生产、组织货源、安排运输等。缺点包括:①出口商不与客户直接交往, 无法全面了解市场行情;②包销商可能凭借独家经营权操纵、垄断市场并压低出口价格;
③包销商信誉不佳或经营不善会使销售计划落空。
(3) 代理(agency),是指委托人授权其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地区代表委托人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宜。代理也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代理分为独家代理(sole agency)和一般代理。独家代理是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的其他买主。一般代理则不享有这种独家代理权。
代理的优点在于:①代理商是根据出口方的意图销售,主动权在出口方手中,因此灵活主动;②代理商不需垫付资金,不负担盈亏,不承担风险,其积极性会更高;③有助于出口方逐步摸清市场情况,扩大销售。
代理方式的缺点在于:①代理商不负担盈亏,会影响其销售效果;②如果代理商资信不好、经营能力差,会出现代理商品推销不出去的现象。
(4) 寄售(consignment),是指委托人将货物运输并交付给事先约定的国外代销商,代销商根据寄售协议代替委托人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商向委托人结算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寄售的优点在于:①对委托人来说,有利于开辟新市场、推销新产品,扩大销路;②代销商不需要垫付资金,也不承担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商的积极性。其缺点在于:①委托人承担的风险较高,费用较多,资金周转时间长,收汇较缓慢;②一旦代销商违背协议,有财货两空的风险。
(5) 展卖(fairs and sale),是指利用展览会或博览会的形式出售商品,将展览和销售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对于出口商而言,展卖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扩大影响,招揽潜在买主,促进成交;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扩大销售范围;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收集消费者的意见,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竞争力。
(6) 招投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由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准备采购的商品或工程项目情况,公布一定的要求和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前来投标,并与条件最优越的投标人订约成交的行为。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按照投标的要求和条件,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7) 拍卖(auction),是指专业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按照一定的规章,以公开叫价或密封出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贸易 方式。
(8) 商品交易所交易(commodity exchange),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组织的交易市场中,按一定的规则,通过特定人买卖特定商品的贸易行为,也称为期货市场交易。
(9) 加工贸易(orocessing trade),是指利用本国的人力、物力或技术优势,从国外输入原材料、半成品、样品或图纸,在本国加工制造或装配成成品后再向国外输出的, 以生产加工性质为主的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三种形式。
(10)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参与两国间贸易的双方,一方是以用对方提供的贷款购买机器、设备或技术进行生产和加工活动,待一段时间后,该方用该项目下的产品、其他产品或者劳务费去偿还对方的贷款或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贸易方式。此种方式对解决买方资金暂时不足的问题和帮助卖方推销商品均有一定的作用。
(11) 租赁贸易(renting trade)的本质是出租,它是由租赁公司(出租方)以租赁方式将商品出租给国外的用户(承租方)使用,国外承租方不交付商品货款而交付商品租金的一种交易方式,因而也称为租赁信贷。这种贸易方式的特点包括:出租的商品一般都是价格较为昂贵的设备或交通工具等;出租方享有该商品的所有权,并可按期收回稳定的资金;承租方付很少的费用就可得到设备或交通工具的使用权,从而避免积压大量的设备资金,还可及时更新和使用更新的设备和技术。此种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发展迅速,并逐渐发展至租购结合,即先租,到一定时期后,该商品的所有权转为承租方所有,变成了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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