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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国际贸易的分类是怎么划分的?


国际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性质也非常复杂,为了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的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国际贸易进行考察,以不同的标准对国际贸易进行分类。


(一)按商品的形式,可将国际贸易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有形贸易是指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于 1950 年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 1960 年和 1974 年进行了修订。在 1974 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 10 大类、63 章、233 组、 786 个分组和 1 924 个基本项目。这 10 大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饮料及烟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油脂;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无形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运输、保险、金融、旅游、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与接受。

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都是很重要的,两者是紧密关联的,但是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有形贸易中,商品的进出口要经过海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的国际收支表上。


(二)按货物移动的方向,可将国际贸易分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向外国输出。本国的商品经出口,到国外未经加工又回流到国内,属于复进口,这一般是由于退货等导致的。例如,我国某公司刚出口的一批货,运到进口国后,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质量不符,国外的进口商要求退货。这批输往国外的本国货物,没有经过加工,再输入本国的时候称为复进口。

进口贸易是指从国外进口商品、服务和技术所发生的贸易。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出口到国外属于复出口,一般是转口贸易。

过境贸易又称通过贸易,是指他国(或地区)的出口商品途经本国(地区)再运往另一国(地区)的贸易活动。例如,内陆国与不相邻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按货物是否保存在海关仓库又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数额不列入本国进出口统计内。

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年、半年、一季、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贸易平衡。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出现贸易盈余,称贸易顺差或出超。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出现贸易赤字,称贸易逆差或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


(三)按是否有第三国参加,可将国际贸易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

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通过第三国同商品消费国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或中介贸易,是指在间接贸易的情况下,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运输便利、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如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鹿特丹等。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须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举例:新加坡一家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出售一批咖啡豆的合同。咖啡豆的产地是在瑞士,那么,货物直接从瑞士运到美国,这样的贸易也属于转口贸易。因为瑞士和美国之间并没有直接发生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的范畴。


(四)按贸易参加国的数量,可将国际贸易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

双边贸易是指两国之间通过协议在双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双方各以一方的出口支付从另一方的进口,这种方式多实行于外汇管制国家。另外,双边贸易也泛指两国间的贸易往来。

多边贸易也称多角贸易,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进行互有买卖的贸易。很显然,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多边贸易表现得更为普遍。


(五)按国境或关境,可将国际贸易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

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苏联、东欧等国家(地区)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专门贸易是“总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一个国家的关境与其国境通常是一致的。当一些国家在国境以内设置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等免税区域时,该国的关境范围小于国境。有些国家相互之间结成关税同盟,参加同盟的国家在领土基础上合成统一的关境,成员国之间逐步削减甚至免除关税,对外则统一关税,这时对该国来说关境范围就大于国境。所以看一个国家的总贸易额和专门贸易额的大小取决于关境和国境。


(六)按清偿工具的不同,可将国际贸易分为自由结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自由结汇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货币为清偿工具的贸易。作为偿付工具的货币必须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能自由兑换的,如美元、欧元等。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不涉及现金的收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在采用易货贸易方式交易时,买卖双方当事人以一份易货合同,确定交易商品的价值,以及作为交换的商品或劳务的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在实际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为了减少交易商品以及用于交换的商品和劳务可能的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影响,一般的易货贸易均为一次性交易,并且合同履约期较短。

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进口与出口可以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账户记账,从账户上相互冲抵。这种方式一般在外汇支付困难或管制较严的国家采用。


(七)按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同,可将国际贸易分为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

自由贸易是指国家对进出口贸易活动不加干预和限制,商品可自由输出输入,并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可加强竞争,减少垄断,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提高利润率,促进资本积累;可阻止国内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通过商品进出口的调节,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入水平,增加资本积累,使经济得以不断发展。

保护贸易是指国家运用权力,通过高额关税及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等各种限制进口措施,来保护本国市场、防止外国商品竞争,同时对本国的出口商品给予津贴和优惠待遇,鼓励出口。


(八)按贸易方式,可将国际贸易分为协定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租赁贸易和寄售贸易等

协定贸易是指以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为依据而进行的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两国间不使用货币的商品交换,进出口结合,换货的品种相当,总金额相等。

补偿贸易是指买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厂商进口机器、设备、技术,以及某些原材料,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等偿还的一种贸易方式。对缺乏技术和外汇的国家,利用这种贸易方式可以用外资买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加速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强出口能力。

租赁贸易是指由出租方以租赁形式将商品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期收取资金的一种贸易方式。

寄售贸易是指对外贸易中委托销售的贸易方式。通常由出口商将商品运交到进口国的代理人或当地专营寄售业务的经纪人,按照双方签订的寄售合同规定的条件,由受托人在当地市场销售;商品售出后,将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汇交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