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般要求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般要求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以下简称“设备交接单”)是箱管单位、用箱人/运箱人及码头(场、站)经营人相互之间据以交接并记载箱体及其附属设备交接状态的凭证。
注:箱管单位指集装箱所有人或经营人亦或他们的代理人。
设备交接单应由箱管单位提供。
设备交接单分进场设备交接单和出场设备交接单。
纸质设备交接单应包括三联,各联采用不同颜色,以示区别,分别为:
a)第1联:箱管单位留底联;
b)第2联:码头、堆场联;
c)第3联:用箱人、运箱人联。
纸质设备交接单应采用电脑制单,其规格为窄行打印纸(280mmX240 mm)。
电子设备交接单根据需要由交接关系方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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