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
应按照下述要求对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IPPC标识管理以及合格评定。
--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过程和IPPC标识加施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对于再利用、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处理并重新加施标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结束后,经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处理合格的,标识加施单位按照规定加施标识,出具处理结果报告;
--标识加施单位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单独存放,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同时建立木质包装材料销售、使用记录及核销制度: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要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可以从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识加施单位购买木质包装材料,并要求标识加施单位提供处理合格证明文件;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材料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对相关出口组织和木质包装材料标识加施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的诚信管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E;
-一每件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加施防伪溯源码,防伪溯源要求参见附录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