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目的
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是为了说明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达到规定的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并与有关证书样本的证明声明相一致。
要求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提供了制定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时,应当采用的规范措辞和格式,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识别特征。
输入地对限定物的要求
输入地应仅对限定物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限定物包括植物、种实及其他繁殖材料、切花、枝条、生长介质;用于已经加工、但其性质或加工性质有可能造成限定有害生物传入的植物产品,如木材、竹材、棉花等植物产品;在技术上合理地证明需要植物检疫措施的其他限定物,如空集装箱、车辆和生物体。
输入地不应对已经加工而没有可能导致限定有害生物传入的植物产品或者列入不要求植物检疫措施的其他物品要求植物检疫证书。
分歧意见的裁定
在关于“是否应要求植物检疫证书”的问题上,输入地和输出地意见分歧时,应由相应的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裁定;当与某国家发生这一问题时,由国家对外检疫机构与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裁定和协商结果应尊重科学、透明和非歧视原则。
签发方式
植物检疫证书是一个原始文件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由国家植物检疫机构颁发的经核准的副本,该证书随货物并在抵达输入地(国)时应向国家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出示。
电子验证
植物检疫证书可采用电子验证的方式,要求:
--签发方式和安全为输入地(国)所接受;
--提供的信息与植物检疫证书的信息相一致;
--达到验证的目的;
--可确定签发机构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