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境集装箱植物现场检疫
出境集装箱植物现场检疫
检疫准备
以申报批为单位,详细审查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集装箱数量、规格、启运地/目的地、装载货物类型、数量及箱内有无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等。
根据该批集装箱的类别及装载货物等情况,选择必要的检疫工具和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探照灯、放大镜、镊子、刷虫笔、捕虫网、活虫采集盒、毒瓶、指形管、自封袋、记录笔、个人防护设备包括有毒气体检测监测装置和防护设备、照相机或摄像机等。
确定检疫查验比例
回空集装箱
我国与输入国官方就出境回空集装箱植物检疫达成双边协议,或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有要求的,对出境回空集装箱实施植物检疫,应按以下要求确定检疫比例:
a)申报时能够提供由集装箱清洁机构(基本要求参见附录B)出具的清洁证明文件的,按不高于申报批1%的比例实施抽批查验。抽中查验的,按全部集装箱的3%~5%抽查,不足一个的至少抽查一个集装箱。
b)申报时无法提供由集装箱清洁机构出具的清洁证明文件的,实施逐批查验。每申报批箱量为5个自然箱以下(含5箱)的,全部检查;箱量为6~100箱的,按不低于5%抽查(最低不少于5 箱);101~500箱的,按不低于3%抽查(最低不少于5箱);500箱以上的,按不低于1%抽查(最低不少于15箱)。
出境载货集装箱
结合所装载货物或所带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的查验比例,开展集装箱的检疫。
通用集装箱检疫
申报材料核查
按照6.1.1核查集装箱箱号、规格等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箱表检疫
箱表(包括角件、叉槽等处)检疫内容应包括:
a)是否带有土壤;
b)是否带有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体动物及螨等,特别关注虫蛹、蛾类卵块等)。
箱内检疫
箱内(包括底板、侧壁和顶板)检疫内容应包括:
a)底板有无有害生物为害状;
b)是否带有土壤;
c)是否带有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活的昆虫、软体动物及螨等,特别关注虫蛹、蛾类卵块等)。
其他集装箱检疫
其他类型集装箱现场检疫按附录C的要求执行。
取样送检
现场检疫中发现的土壤、动植物残留物(植物种子、植物残体、植物性包装物等)及有害生物(昆虫、软体动物及螨等,特别是虫蛹、蛾类卵块等)应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视情况选择立即取样或除害处理后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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