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境集装箱场站植物检疫防疫管理体系
进出境集装箱场站植物检疫防疫管理体系
场站管理体系
场站管理体系包括查验场地及各作业区集装箱堆存与安全作业制度、集装箱安全装载操作规程、场站安全保障制度等,并符合以下内容。
--建立符合GB/T 35551-2017中第5章规定的集装箱堆存与安全作业制度。
--建立符合CTU CODE中第9章规定的集装箱安全装载操作规程。
---建立场站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源开关功能正常,电源线路没有老化,不违规擅拉电源线路。
配备灭火设备,并保证灭火设备运行处于24h正常状态。消防设施部位不堆放货物、杂物,以防影响消防设备的使用。
进行港区内安全行车宣传,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
落实岗位职责,自觉按警卫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进出制度。
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集装箱查验管理体系
集装箱查验管理体系包括集装箱检查制度、清洗制度、防止有害生物逃逸扩散等制度,并符合以下内容。
--建立集装箱检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立符合CTU CODE 中8.2.2、8.2.3、8.2.4规定的清洁和外观检查要求,确保集装箱内外完全清洁,无土壤(泥土)、动植物及其残留物、动物尸体、有害生物;
综合型堆场,宜至少配备一名IICL验箱师。
建立集装箱清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集装箱进入场站,经IICL验箱师检验,如果需要继续清洗的,按程序清洁后入垛堆放;
制定符合IICL集装箱清洗一般指南中第3章、第4章、第5章规定的具体清洗程序和清洁标准;
集装箱潜在不同检疫风险的清洁技术原则参见附录A。
集装箱溯源管理体系
集装箱溯源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立符合GB/T 11601-2000中6.1、6.2要求的集装箱交收制度。
集装箱交接签收文件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使用宜按GB/T16561-1996中第6章、第7章的要求执行。
--发现植物疫情后,要核查记录,追溯疫情发生根源,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海关。
集装箱重大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体系
集装箱重大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时做好现场隔离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海关。
--场站工作人员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对有疫情或疑似疫情情况的集装箱进行采样送检。
--在实验室出具结果之前,对该批集装箱进行封闭隔离,并停放在指定的场所,防止疫情扩散。
检测鉴定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实施除害处理。
--对清理出来的土壤、植物残留物及有害生物等相关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并监督销毁。
---平时加强进出境重大疫情预防、应对和应急培训工作,并实施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理能力。
植物检疫不合格集装箱处理体系
植物检疫不合格集装箱处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发现集装箱内外部携带土壤、植物残留物及有害生物,判定该集装箱检疫不合格。
--现场取样并送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实施除
害处理后需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判定为检疫处理合格;未达到要求的,
继续实施除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禁止进出境处理。
外来有害生物和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
场站监测防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置必要的广谱及专性诱捕设备,配合当地海关开展疫情监测。
--在办公区域设立专用的植物检疫防疫药剂、药械存放场所。
--设立植物检疫防疫台账记录本,格式参见附录B。
--按当地海关要求配置必要的有害生物防疫药剂设备。典型的植物检疫防疫监测设备及药剂清单参见附录C。
--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生物蔓延。建议配备焚化设备,用以焚化从集装箱中清理出的污染物。
其他相关体系
建立海关查验场所管理制度,海关查验场所管理制度按当地海关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