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指示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指示
提示委托方下达任何指示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限于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短信),且应当明确、可辨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下达书面指令的,委托方可采用口头指令,但委托方应该在口头指令24h内采用书面形式对口头指令进行确认。但是书面确认与口头指令不同的,如果该口头指令已被履行的,该口头指令是有效的。
需要变更的事项,委托方应在报检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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