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分类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分类
根据盛装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运输包装分为三个类别:
I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
Ⅱ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
Ⅱ类包装:适用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包装要求
基本要求
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并具有足够强度,防护性能好。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内装货物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运输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运输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运输包装材质不应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内容器易碎且盛装易撒漏货物,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运输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运输包装有降压装置时,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应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应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a)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b)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应穿透外包装。
c)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运输包装,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应配有合适的垫圈。
d)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应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允许发生危险性移动。
e)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包装容器基本结构应符合 GB/T 9174的规定。
常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组合型式、标记代号、限制质量等参见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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