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指南发布和运输合同签订
运输指南发布和运输合同签订
与展览会主办方协商,通过其发布运输指南或争取作为展览会的独家运输代理,与展览会主办方签订运输代理合同。
与参展商所在国的其他运输代理联系,发送运输指南,并签订运输代理合同。
按照展览会主办方提供的参展商名录,与各参展商联系,发送运输指南,并签订运输代理合同。
如适用,合同签订可参照GB/T 30057的规定。
展品运输
与参展商联系,确认发货安排,提示按时发运,并提交相关单证。
联系服务供应商,办理海关备案和临时注册,做好报关、报检、仓储、运输等准备工作。对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展品,应依照海关规定提前申请备案。进口 ATA单证册备案说明,参见附录D。
跟踪展品的运输动态,展品抵港/站后,安排换单、报关、报检。
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口关税及缴纳海关保证金,并按照海关要求将展品运到仓库保存。
参展物进境检验检疫、暂时进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参见附录C和附录E。
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未经海关批准,不得移出。因特殊原因确需移出的,应当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应为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任务的海关、商检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备及安排接送,为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制定展品进馆计划,包括展位、机力、人力及进馆时间、次序。
与参展商和海关约定验货、开箱时间及布展事宜。
安排展品的进馆、开箱、验货,与参展商办理展品的交接手续,并保管好旧包装物。
安排现场人员在展会现场巡视,处理参展商在现场遇到的问题。
在展会结束前,应与参展商确认回运计划和回运费用。对于展会上销售或留购的展品,应确认相关费用和关税。
制定展品撤展计划,包括预约海关、回运展品的包装、撤展机力和人力、订舱、短途运输、临时仓储等。
组织现场办理撤展、搬运、旧包装物的返回,在海关验货结束后,封箱、再包装、展品运回仓库。
与参展商确认回运展品的到港信息,包括收货人、目的地等。
整理回运展品所需报关报检单据。
安排回运展品的订舱、短途运输、报关报检、装箱、发运。
回运展品发运后,通知参展商包括运输工具名称、发运时间、预计到达时间等细节,并将有关提单或运单寄送给参展商。
进境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毁坏、灭失等情况的,或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申请延长期限超过 ATA单证册有效期的,应按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海关核销
及时整理展品进出口的报关单证,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退还保证金。
运输指南
展品运输事宜
包括展品的运输方式、时间、路线、发运地点、收货地点、抵达时间以及相关资料,包括收货人、通知人等。
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包括:
--报关报检及展览会所必需的单证提交的时间;
--展品通过海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展品通过空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展品通过陆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展品清关的时间;
--展品仓库集结的时间;
---运送展品至展台的时间:
---展品回运计划的时间。
文件要求
展品清关所需的符合海关规定的单证,如展品暂时进口申报单、展品清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装运通知、包装声明、大型展品及展台平面图、委托书、危险品清单等。
发货通知和运输单证,包括提单、运单等相关资料的收货人要求及其他说明。
展品运输标志
展品运输标志,包括所有展品外包装需标明的内容,如企业名称、展会名称、参展商、展馆号码、展台编号、日期、货物名称、箱号/分箱号、重量、尺码、体积、件数、特殊标记。
展品包装
包装、衬垫、加固、防震、防雨防潮以及标识等要求,贵重展品的特殊包装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展品应在外包装刷制“易碎”、“防潮”、“向上”等标记。大件展品应注明起吊线和重心位置。
对于可利用的包装的保管、复包装等。
木包装展品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包装上应有“IPPC”标识。
清关
海关的相关规定要求,如:
--展览会开幕前,所有展品均应在展览会开幕前办理清关手续:
应按要求填写随附展品清单,散发及放弃的展品要求单独分开填写;
未经海关许可,不能擅自打开展品的包装。
--展会过程中:
展品不能移出馆外;
参展商应看护好贵重展品,如有遗失,海关将照章征税;
散发消耗的小礼品,散发前参展商应事先征询海关同意(如需付关税)。
--展览会结束后:
根据海关规定,参展商应在展览会闭幕前提供展品回运、售出、消耗、散发、放弃的说明;
小册子、图表、录音带、录像带需在展览会开幕前十天提供样本,其内容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才能散发;
宣传品(如塑料袋,钥匙扣等低价值小礼品)原则上在展览会开幕前征得海关同意可免税散发,单位价值高的小礼品如计算器、手表等需征税后才能散发;
参展商应提供展品清单及展品销售合同以备海关查验,查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机力等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支付;
向海关申报手提展品。
展品清单应真实、准确、详尽,展品清单内容包括:
--展品名称、装饰品、布展材料、宣传海报(照片)及相关材料;
--宣传册、杂志及其他印刷材料;
-参展所需办公设备;
--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注明主题、使用语言、长度、播放时间等资料);
--自带食品、饮料、酒、香烟等。
其他需申报的物品,包括:
--所有宣传册、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光盘等备份资料;
--所有赠品及消耗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