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展品运输:报关报检
国际展品运输:报关报检
按照合同的约定,提示客户按时提交出口和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单证。参见附录 E。
收到客户提供的出口报关报检单证后,应审核是否满足报关报检的要求。审核内容可包括:
--单证是否齐全;内容、格式和份数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如展品需出具出口商检证书或出口许可证的、或某些食品、毛皮制品、植物等需出具检疫证书的;木质包装的展品需加施IPPC 标识;
回运货物需提供的 ATA单证册;机动车展品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发动机号及底盘号等。
--需回运和不需回运的货物是否分开申报。
--各单证之间是否相符。
参展物出境检验检疫、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参见附录B和附录C。
ATA 单证册的申请和填写要求、展品清单填写要求以及出口单证册通关注意事项,参见附录 D。
应配合海关对货物的查验,在货物出运前及时完成出口申报工作。
收到客户提供的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单证后,审核是否满足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要求。审核内容可包括:
--单证是否齐全,如原产地证明(如展览所在国海关有要求);内容、格式和份数是否完整符合
要求。
--展品清单格式是否正确。
--展品清单是否包含了全部货物并如实申报,单货相符。
---货物的申报价值是否准确、合理,如样品、资料性文件是否申报了价值。
--需回运和不需回运的货物的申报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展览所在国海关的规定。
--各单证之间是否相符。
货物出运后,通知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发货通知),将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各种单证快递给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
如适用,代理报关、报检应符合GB/T 30055和GB/T28839的规定,单证缮制应符合
GB/T28831和GB/T 28832的规定。
装上载运的运输工具
按计划将货物装上载运的运输工具。
跟踪货物的最终装载情况。
签发或要求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如展览所在国的海关不接受展品使用分提单或航空分运单报关,应要求实际承运人直接签发提单或依其规定办理。
布展
掌握运输工具动态及货物流转信息,并协助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完成展品的进口申报工作。
根据参展商提供的展位图和布展具体要求,结合展品的到货情况,制定布展计划,包括布展时间、展品进出展场要求、展台管理与安全事项、特殊要求、空箱堆放及标识、撤展时间、费用控制、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与服务质量要求等。
通知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落实所需仓库、运输、搬运(机力、人力)等安排,以控制整个布、撤展工作。
督促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按照布展计划和展览会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如合同有约定,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控制成本费用。
展品运输、临时仓储、送达过程中,与参展商、展会主办方或展馆等进行展品交接并做好记录。
如出现展品损坏或丢失情况,应立即与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参展商就以上情况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
应做好旧包装物的清点、临时储存和保管工作。
撤展回运
联系展会主办方,与参展商共同确定展品出馆时间,按照计划落实撤展事宜。
参展商、展会主办方或展馆等确认回运展品的数量,以及是否备妥新包装材料等。
按计划将旧包装或空箱等运回展台,配合参展商对回运进行重新包装、标识,并按照展品回运清单与参展商进行清点交接。
协助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完成回运展品的回运工作,如临时仓储、报关报检、订舱、运输等。
回运进口申报
提示客户按时提交回运展品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如果展品在离开展览所在国前发生留购、赠送、放弃或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展览所在国海关申报,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及时完成进口海关申报工作,并将回运展品交付给参展商。
应注意暂时出境货物复运进境的有效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进境的、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或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
或异地复运进境的暂时出境的货物,应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结算费用
客户费用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并使用规范票据,各项代垫费用应分开逐项列明。
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费用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与展所在国运输代理结算费用,各项代垫费用应分开逐项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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