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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装船汽车理货卸船作业规程

滚装船汽车理货卸船作业规程

 

1.1 卸船理货作业前

1.1.1 向船代获取船舶的信息,包括船名、航次、所属船公司、船舶结构、货物积载图、报关舱单、提单信息、商品车车架号等信息。

1.1.2 向码头获取船舶靠泊的泊位和靠泊的准确时间。

1.1.3 录入船舶信息到滚装船汽车理货系统,包括船名、航次、靠泊泊位、靠泊时间、所属船公司、船代、货代、提单信息等信息。

1.1.4 根据船代提供的船舶结构图在滚装船汽车理货系统绘制与船名对应的船舶规范。

1.1.5 将船代提供的卸船商品车车架号按照导入规范编辑整理并导入到滚装船汽车理货系统。

1.1.6 将5.1.3、5.1.4、5.1.5录入到滚装船汽车理货系统的信息同步到理货组长带上滚装船上用的笔记本电脑,以便船舱内无信号的情况下可以离线处理理货业务。

1.1.7 将5.1.3、5.1.4、5.1.5录入到滚装船汽车理货系统的信息同步到理货员作业时使用的理货手持终端,以便船舱内无信号的情况下可以离线理货作业。

1.1.8 打印由滚装船汽车理货系统生成装卸货累计表、现场残损记录表等相关单证并分发给理货员。

1.1.9 安排至少2名理货员准备理货作业,其中一名使用理货手持终端负责到指定检验区验残、另外一名使用理货手持终端负责船边交接。

1.2 卸船理货作业时

1.2.1 理货组长应第一时间到待理船舶上向大副索取最终的商品车卸船积载图并核对,并获取商品车在装港时的原残情况,同时告知理货员、码头指导员按卸货积载图进行卸货。

1.2.2 理货组长应与船代、大副一起商讨原残以及卸货过程中产生的工残的处理方式,尽可能与其取得一致的处理意见,同时告知理货员残损的处理方式和指定的检验区。

1.2.3 一名或以上理货员到指定的卸货舱层并按照协商好的残损处理方式进行验残。发现残损车辆,理货员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a) 拍照并将发现残损的经过和残损情况记入现场残损记录表;

b) 较为严重的残损必须找大副和码头仓库员签名确认,轻微残损可将商品车开到指定检验区后进行统一处理;

c) 使用理货手持终端采集残损车辆车架号并将残损信息和残损照片录入到手持滚装船理货系统。

1.2.4 一名理货员到跳板卸车通道进行汽车理货交接,商品车经过跳板通道时,使用理货手持终端采集车架号,车架号与舱单对碰成功后会将车辆信息发送到港口库场信息管理系统,发送成功后会发放RFID 卡和库场信息纸条给卸货司机;如车架号对碰错误,按如下流程操作:

    a)通知卸货司机开到指定区域停放;

    b)与码头、船代确认车辆信息是否有误;

    c)如核对错卸车辆,通知卸货司机将车辆开回船上指定位置;如核对是舱单车架号信息有误,应要求船代去海关更改报关信息后才能放行入库。

1.2.5 特殊货物处理

出现无车架号条形码的车辆和备件时,理货员应根据理货组长打印的资料与码头仓库员一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1.2.6 每个工班理货完毕后,理货组长应在汽车理货系统打印日报表给大副、船代和码头仓库,以便对方掌握卸货进度。

1.3 卸船理货作业结束后

1.3.1 全船卸货完毕后,如发现车辆数量与舱单不符,需马上通知码头双方进行复查。

1.3.2 全船卸货完毕且车辆数量与舱单一致的

    a)打印理货单证与船方大副进行签证交接,包括:理货业务凭证、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待时记录表;

    b)打印理货计数单与码头仓库互相确认对签。

1.3.3 理货组长签证完毕后应及时将提单号、数量、重量、体积报送到海关总署。

1.3.4 理货组长整理全船资料并交值班主任,值班主任复核无误后进行归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