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标准高度的集装箱
非标准高度的集装箱
在国际标准中,集装箱最初采用的高度为8 ft(2.44 m),后来在1969年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104技术委员会的第6次全体大会上,40 ft型集装箱改为8.5 ft(2.59 m)的高度(即1AA型)。接着20 ft型集装箱也采用了8.5 ft的高度。现在国际标准中还有小于8 ft的减高集装箱(Reduced height container)。
在1991年召开第16次全体大会以前,9 ft(2.75 m)和9 ft 6 in(2.9 m)高的集装箱为非标准高度,第16次大会上通过了将9 ft 6 in高的集装箱纳入ISO668的标准化中,目前9 ft 6 in高的集装箱已定为1AAA和1BBB箱型,成为标准高度。
据资料表明,现在还有比2.9 m更高的集装箱,例如可以装载2层小汽车的高度为3.2 m的汽车集装箱,这种汽车集装箱的宽度和长度仍为8 ft和20 ft。在日本航线上,由于运输特种货物的需要,还出现过3.97 m高的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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