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定义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定义
1972年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 Container, 缩写CSC)中,对集装箱的定义:
“集装箱是指一种运输装备:
(1)具有耐久性,因而其坚固程度足能适合于重复使用;
(2)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换装;
(3)为了紧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件;
(4)四个外底角所围闭的面积应为下列两者之一:至少为14 m2(150 ft2);如顶部装有角件,则至少为7 m2(75 ft2)。
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及包装,但集装箱在底盘车上运送时,则底盘车包括在内。”该定义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的不同:
(1)把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中的“具有快速装卸和搬运的装置,特别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一句,改为“为了紧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件”,从而明确了该“装置”是指角件。
(2)省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中“便于货物装满和卸空”一句。
(3)把“具有1 m3及1 m3以上的容积”改为“四个外底角所围闭面积至少为14 m2(150 ft2);如顶部装有角件,则至少为7 m2(75 ft2)。”
这就是说把原来规定的集装箱应具有一定的内容积,改为具有一定尺寸的底面积了,无形中打破了集装箱是一种“容器”的概念,从而奠定了后来把平台集装箱也包括在集装箱中的基础。这一变化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目前,中国、日本、美国、法国等国采用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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