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式运输单元(集装箱除外) 和汽车运输工具
多式运输单元(集装箱除外) 和汽车运输工具
1 6 . 1 汽车运输工具包括:
汽车列车 — 由汽车牵引车和半挂车或汽车和全挂车组成的车列; 汽车 — 带有不可甩挂厢式车身的运输工具;
挂车 — 运输单元,即安装在两个底盘上的厢式车身,通过连接 装置与汽车相连。
多式运输单元(集装箱除外)包括:
可甩挂汽车车身 — 具有专门接口和装载吊抓装置的运输单元; 半挂车 — 运输单元,即安装在一个底盘上的厢式车身。
1 6 . 2 在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内装载和加固货物时 ,应 保证货物 、 多式运输单元 、 汽车运输工具完好以及运输安全。
对无押运人押运的重载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 ,由发货人施封。
1 6 . 3 运送汽车列车和汽车时,由汽车司机押运视为发货人的押运人押运。
1 6 . 4 发货人应在运单 “ 货物名称 ” 栏内注明下列事项:
1 6 . 4 . 1 对于重载的 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 , 根据所采用的货物品名表注明多式运输单元 和汽车运输工具 的名称和代码 ,注 明运输工具( 单元) 的具体名称、汽车列车组成、多式运输单元 、汽 车运输工具 所装载货物的名称;
1 6 . 4 . 2 对于空载的 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 , 根 据 所 采 用的货物品名表注明多式运输单元 和汽车运输工具 的名称 和代码 ,注 明运输工具(单元)的具体名称、汽车列车组成;
1 6 . 4 . 3 注明 “ 不准驼峰溜放 ”。
16.4.4 在运送汽车运输工具和半挂车时,应注明“ 个备用轮胎”。1 6 . 5 如 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 破损,但不影响货物完好和运输安全,则可承运此类多式运输单元 和汽车运输工具 ,此时,发货人应在运单 “ 发货人的声明 ” 栏内注明破损的状态和范围。
1 6 . 6 发货人应将汽车列车和汽车的驾驶室 、旅客间 、发动机罩 、行 李箱 、 隔 间和油箱 用插 销或 锁予以锁 闭( 根据 构造 )。 汽车 列车 、汽车、挂车、半挂车、可甩挂汽车车身的篷布应无破 损且带有将其固定到车身上的配件 ;篷布和车身上的环扣和孔眼不应有裂损 ;蓬布扎绳应无断线处,无拼接痕迹,篷布主扎绳的两端应配有端头并连扣 在一起。
如汽车列车和汽车运送无押运人押运时 ,发货人应对从外面关闭的驾驶室、发动机罩、旅客间、行李箱、隔间和油箱进行施封, 同 时按照本规则第 14 项对机动车辆、机械设备规定的办法,注明封印数量、施封位置及封印记号。
1 6 . 7 承运无押运人押运的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时,承运人应对其状态进行外部检查 ,包括检查篷布和篷布扎绳的状态 、货物隔间有无封印 、封印是否完好及其施加是否正确 ,以 及封印上的记号是否与运单和按本规则第 14 项规定所编制的清单上的记载相符。
1 6 . 8 交付无押运人押运的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时,如
封印完好、封印记号与运单和按本规则第 14 项规定所编制清单的记载相符且车身( 篷布)完好,则只进行外部检查,不检查货物的重量 、状态和件数。
1 6 . 9 如果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在运行途中发生破 损, 致 使 无法 使 用其 继续 运 送时 , 发现 破损 的 承运 人 应根 据本 规 则 “ 出现运送阻碍时承运人的处理办法 ” 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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