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单上“非承运人所需的信息,供货合同号码”写什么?
运单上“非承运人所需的信息,供货合同号码”写什么?
记入与该批货物有关,但非承运人所需的发货人信息。
如履行行政手续所需的文件未添附在运单中,而是寄往相应的行政检查机关,则应作下列记载:“ (注明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日期)提交 (注明行政检查机关的名称)”。
可记入其他信息:包括出口单位和进口单位间缔结的供货合同号码,如出口单位和进口单位的合同仅有一个号码。如供货合同有两个号码:出口单位为一个号码,进口单位为另一个号码,则记入出口单位合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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