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路运单“发货人的声明”一栏怎么写?
铁路运单“发货人的声明”一栏怎么写?
记载下列事项:
—绕路运输时的具体运送经路;
—注明发生货物运送和交付阻碍时如何处置货物的指示;
—运送易腐货物时的保护措施和保温制度;
—描述货物或车辆承运时查明的、发货人所提供的车辆、多式运输单元和汽车运输工具的毁损情况;
—运送机动车辆、机械时,注明“易破碎零件不加防护运送”、“第 号机械的钥匙”;
—如经不同轨距铁路运送时,注明同承运人商定的货物(包括空车)运送办法—记载:“换装到另一轨距车辆”,“更换到另一轨距车辆转向架(如有换轮合同,则注明合同号及其缔结日期)”或“采用变距轮对”;
—发货人有关其在运单上所作修改的声明;
—运送冻结货物时,注明货物含水量百分比和采取的预防措施(“冻结货物”、“撒入石灰的数量占 %”、“用油处理的数量占 %”,“分层垫入锯末”等等);
—变更运输合同法律规范(向不适用国际货协的国家运送货物)时,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及其地址;
—变更运输合同法律规范(向不适用国际货协的国家运送货物)时,注明有关寄送运单的指示;
—押运人权利范围;
—关于在运单上添附补充清单数量的记载;
—采用其他运输方式运进/运出货物时,应记载:
“采用 (运输方式)从 (始发国国名)运进”或“采用 (运输方式) 运往 (终到国国名)”;
—运送声明价格的货物时,记载:“货物声明价格 (款额应大写)”;
—记载关于采用 1520mm 轨距敞车类货车(特种平车除外)装载的限界货物装载和加固条件:“技术条件第 章第 项”,“第 号国家技术条件, “第 号地方技术条件”或“第 号图”。
—使用发货人提供的车辆运送货物时,如运送中需将货物换装到另一轨距车辆上,应记载:“在 站(注明换装站名称)进行货物换装后空车应交付 (注明空车收货人名称及其通信地址)”或“在 站(注明换装站名称)进行货物换装后空车应经由 国境站(注明其名称) 发往 站(注明到达路、到站和收货人名称),承运人为 (承运人名称)”,此外应为参与运送的每一承运人注明运送费用的支付人的名称和代码。
—使用敞车类货车运送有保护标记的货物时,注明关于所作保护标记的信
息,这些信息应能够用来检查保护标记的完整性(作保护标记的方法、保护标记的位置、外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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