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物的承运一般规定
货物的承运一般规定
1 . 一 般规 定
1 . 1 发货人在预先商定运送以后,方可托运货物。
1 . 2 车 辆 可 按 最 大 载 重 量 装 载 , 但 须 考 虑 车 辆 轮 对 的 容 许 静 荷载 。 经 由 各 路 运 送 时 容 许 的 车 辆 轮 对 静 荷 载 , 见 国 际 货 协 附 件 第 5 号《信息指导手册 》。
1 . 3 货物装车后 ,承 运人和发货人中负责装车的一方应清扫受 到货物污染的车身外部、车辆零件和车辆上的表示牌。
1 . 4 如采用可多次使用的加固设备对货物进行装载和加固 ,则在托运货物时,发货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最近一次定期检查的记录,该 记录应根据可多次使用加固设备 的运用指导手册(说明书 )编制。
1.5 运 输 合 同 的 缔 结 由 加 盖 有 日 期 戳 的 运 单 正 本 和 承 运 人 交 给发货人的该运单副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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