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什么?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其行事的他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委托人(公约中使用的 principal,法律用语,作名词使用时有“委托人,主犯,主要责任人(或义务人),财产主体,信托主体事务,(债务、投资或基金)本金,第一被告,主债务人,祖传动产(指家族相传的物件)。摘自《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法律出版社宋雷/主编),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和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们行事,他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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