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托运人向承运人履行的义务:交付运输
海运托运人向承运人履行的义务:交付运输
1. 除非运输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托运人应当交付备妥待运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应当处于能够承受住预定运输的状态,包括货物的装载、操作、积载、绑扎、加固和卸载, 且不会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2. 根据第 13 条第 2 款订有约定的,托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履行根据该约定承担的任何义务。
3. 集装箱或者车辆由托运人装载的,托运人应当妥善而谨慎地积载、绑扎和加固集装箱内或者车辆内的货物,使之不会对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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