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海运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 承运人根据本公约对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承运人或者履约方为运输而接收货物时开始,至货物交付时终止。
2. (a) 收货地的法律或者条例要求将货物交给某当局或者其他第三方,承运人可以从该当局或者该其他第三方提取货物的,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承运人从该当局或者从该其他第三方提取货物时开始。
(b) 交货地的法律或者条例要求将货物交给某当局或者其他 第三方,收货人可以从该当局或者该其他第三方提取货物的,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该当局或者该其他第三方 时终止。
3. 为确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各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接收和交付货物的时间和地点,但运输合同条款作下述规定的即为无效:
(a) 接收货物的时间是在根据运输合同开始最初装货之后; 或者
(b) 交付货物的时间是在根据运输合同完成最后卸货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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