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货物: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类)和对环境有害物质
海运货物: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类)和对环境有害物质
(一)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杂类危险物质系指在运输中呈现出未列入其他类别的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未列入其他类别的物质和物品,根据已经表明或可能表明该物质或物品具有的危险特性须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Ⅶ章A部分规定。
(2)不适用于上述公约第Ⅶ章A部分规定,但适用于《MRPOL73/78公约》附则Ⅲ的物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出了该物质或物品的特性或特点。
(3)在等于或高于100OC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液态物质,以及在等于或高于240OC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固体。
(4)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的基因重组微生物(GMMO)和基因重组生物(GMO)。但能够改变动植物或微生物使其不同于正常的自然繁殖结果,须将其指定为UN3245。原产国、途经国和目的地国主管机关批准使用的不适用于本规则的规定。
(二)对环境有害物质(水环境) 1.定义
对环境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对污染水环境的液体或固体及此类物质的溶液 和混合物(如制剂和废弃物)。这里不包括水环境以外作用的水生污染物,例如对于人类健康的影响等。
水环境可认为包括生活在水中的水生物和它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水生态系统。
2.术语解释
(1)急性水生毒性
使用鱼类半数致死时LC50,甲壳纲类48小时EC50(引起50%最大反应的有效物质浓度)和/或海藻类72或96小时ErC50(降低生长的EC50表达方式)。这些物种被认为可代替所有的水生生物。如果试验方法适合,也 可考虑其他物种的数据,如水萍科植物等。
(2)生物体内积累潜在能力
通过各种暴露途径(如空气、水、沉积物/土壤和食物)一种物质在生物内摄入、转移和驱除的能力。潜在的生物积累通常须采用辛醇/水分配 系数来确定,通常用对数KOW或生物积累系数(BCF)表示,BCF可用时优 先使用。
(3)环境降解
物质如满足以下标准,则被认为是在环境中迅速隆解物质;
①在28天的生物解试验中,达到以下降解水平:
(a)溶解的有机碳:70%
(b)氧气消耗量或二氧化碳产生量的试验:60%的理论峰值,这些生物降解的水平须在降解开始的10天内达到,降解开始的时间定为该物质已有10%被降解;可
②已知BOD5和COD时,当的比值≥0.5;
③如果掌握其他可信的科学证据表明,该物质或混合物在水生环境中能在28天内被降解(生物的或非生物的)至70%的水平。
(4)慢毒
可以接受根据鱼类早期生命阶段或水蚤繁殖和海藻生长抑制获得的数据,也可以使用其他经过验证的或国际上接受的试验,须使用“无显著效果浓度”或其他等同的。
3.危险性分类
符合急毒性1、慢毒性1或慢毒性2的物质,须被分类为“对环境(水环 境)有害物质”,。
急性Ⅰ:
96hr LC50(鱼类)≤1mg/L
48hr EC50 (甲壳纲动物)≤1mg/L
72/96hr ErC50 (藻类)≤1mg/L
慢性毒性类别划分原则是结合急性毒性信息和环境后果数据(降解性和 生物积累数据)。
慢性Ⅰ:
急性Ⅰ以及不快速降解或 lgKow≥4(除非试验得到的BCF<500) 慢性Ⅱ:
96hr 1mg/L <LC50 (鱼类) ≤10mg/L
48hr 1mg/L < EC50 (甲壳纲动物) ≤10mg/L
72/96hr 1mg/L < ErC50 (藻类) ≤10mg/L
以及不快速降解或 lgKow≥4(除非试验得到的BCF<500),除非慢性毒性NOECs>1mg/L
上一篇:海运货物:第8类——腐蚀性物质
下一篇:海运货物:海洋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