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运危险货物类别和分类划分方法
海运危险货物类别和分类划分方法:
(1)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名称的物品或物质,它们的危险性类别或分类、副危险和包装类可在表中查找。
(2)未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名称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若可能具有用第1-9类、海洋污染物所表示的一种或多种危险性,可根据各类危险货物判定标准确定危险类别及其危险性程度。
(3)满足多种危险性类别判定定义标准并且未在《国际危规》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明确列出名称的物质、混合物或溶液,可利用危险性优先顺序表确定其类别。表中出现在行和 列交叉点处的类别是主要危险性,其他类别为副危险性。危 险性优先顺序表见下表。
下列物质、材料和物品的危险性优先顺序没有在危险性优先顺序表中列明,这些主要危险总是优先的:
第1 类物质和物品; 第2类气体;
第3类液体退敏爆炸品;
第4.1类自反就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第4.2类引火性物质;
第5.2类物质;
第6.1类中具有包装类Ⅰ的蒸气吸入有毒的物质。第6.2类物质;
第7类物质。
除了例外放射性物质(其他危险性优先)以外,具有其他
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须划分到第7类,同时标出其他危险性中最严重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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